20220716評論山友靠北小型協作團體服務品質

協作沒有把物資送到到客人預定的過夜地點,這不是第一次發生,也不會是最後一次發生。

問題的源頭是什麼?

「協作」的意思本來是協助一個登山隊伍的完成。但是,經過這樣長時間的名詞置換,現在有些「背工」也自稱為「協作」。

協助一個登山隊伍,那你應該要懂得怎麼管理一個登山隊伍,是吧?

但背東西跟管理登山隊伍是兩件事啊。

大家講好聽話,說原住民是山的子民,所以什麼跟山有關的事情都找他們。

但這顯然有問題。

第一,他們以前是在山上討生活,但現在絕大多數不是。

第二,登山活動並不是他們的傳統,也不是他們生活的一部分。

要成為一個「背工」,你需要的是在山上背東西到定點,然後生活自理並安全回家的能力。

要成為一個「協作」,你除了「背工」的能力之外,還要能配合並幫助那個登山隊伍的運作。而這是需要額外的學習的。並不是每個原住民都願意學也可以學會這件事。

現在這樣隨便叫一個願意在山上背東西的人,就說他是「協作」,就一天領五千,本來就有問題啊。

這樣的「協作」沒有把物資送到到客人預定的過夜地點,不是第一次發生,也不會是最後一次發生。因為他真正的能力就是「背工」只是冒充了更貴的「協作」而已。

這種不跟著隊伍運作的假協作,本來就是跟登山安全的觀念衝突的。把自己的維持生命所需,丟給一堆在後面慢慢走的「背工」,這是登山者自己不合格,抱持著純觀光客的心態,完全沒有打算為自己的安全負責。


另外,任何願意背東西的原住民都是「協作」,都可以自由自在進入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進行商業活動,這對嗎?

說真的,生態保護區的規定現在真的可以廢掉了,遇到原住民就完全無法執行,然後一堆漢人的「協作」也跟著適用這個規則,一堆人完全不受管轄,這規定實在有夠瞎的。

大家不知道的事實是,其實台灣現在通稱的「協作」,大概有三分之一是漢人啊,根本不是純原住民的產業。

「協作」的生態保護入園申請本來就該跟著隊伍一起,他就是隊伍的一部分啊,為什麼是例外?雇主本來就該幫他申請啊。沒申請就要罰,原住民也一樣,這樣才能維持秩序啊。

供餐業者到底該放多少工作人員在山上,也應該要有管制與稽核的制度。

現在這人數管制根本就是假的,遇到商業就大轉彎,到底是在生態保護個什麼鬼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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